网络诽谤年10个月者被判刑1言事情发展塑料紫菜流
记者从晋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塑料事情11月30日 ,紫菜者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决涉“塑料紫菜”网络诽谤工作被告人王某祥犯敲诈勒索罪,发展诽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网络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判刑
晋江法院查明 :2017年4月25日 ,塑料事情被告人王某祥在食用被害单位晋江某食物有限公司出产的紫菜者被紫菜后,自我猜忌紫菜是发展诽谤塑料做的 ,在没有根据 、网络未向相关部分反映、判刑未经调查核实的塑料事情情况下,录制“紫菜是紫菜者被塑料做的”视频并发布朋友圈 。然后 ,发展诽谤王某详自动联络被害公司,网络并向被害公司工作人员陈某索要人民币10万元 ,判刑要挟称若公司不想处理,就把工作闹大。
被害公司于当日报警 。
4月26日上午,陈某向公司请示后表明乐意付出5.3万元,王某祥坚持要10万元 ,并扬言再不给就提价到15万元。4月26日,被害公司迫于压力在公安机关不知情的情况下向王某祥汇款5.3万元 。
晋江法院另查明:经检测,涉案紫菜系合格产品;案发后,被告人王某祥自动投案 ,其家族代其向被害公司交还赃物5.3万元。
庭审中,被告人王某祥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
晋江法院以为:被告人王某祥以非法占有为意图,采纳要挟手法,强行索要别人资产 ,数额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结合其有自首情节 、认罪悔罪情绪好、退出悉数赃物及预缴悉数罚金等情节,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王某祥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晋江法院提示广阔顾客勿轻信流言,耳食之言 ,假如伪造并分布虚伪现实 ,危害别人的商业诺言 、产品诺言,给别人形成重大损失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或许构成危害商业诺言、产品名誉罪,若还有其他违法行为